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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发电”不是up主侵权的来由错了即是错了

日期:2011-5-10 9:37:39 人气: 时间:2023-03-13 13: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文,此文讨论最近上海昆剧团官方在B站清理未授权视频内容的做法是否得当。但文中较大篇幅用于讨论上昆在数字媒体阵地上长期的不作为,以及传统艺术内容的传播问题,而对于版权问题,作者语焉不详,一会儿说上昆做法有法律依据没有问题,一会儿又说有商榷空间,要和up主协调利益。

  作为一个疫情期间也转型各平台“up主”的文艺机构负责人,我认为这篇文章是对知识产权底线的挑战,而其中折射出的社会心态也让文艺工作者心寒。

  作者在文中提到,“著作权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就是鼓励创作、支持创新,事业单位属性的上昆既然获得了足够的财政支持,创作和传播已经被激励,就不应当过分主张所享有的著作权,否则不利于社会知识供给总量的增加,也不利于保持文化的多样性。”

  上海昆剧团自4月7日以来在B站发布了18个视频内容 总播放量1.3万(截至5月3日)

  因为著作权的保护,客观上会激励各种各样的创作,一个创作者只要有足够的天赋并花费了一定努力,他也许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反过来他就更爱创作,也会激励更多创作者加入进来。而就算著作权的保护没有客观上激励更多的创作,创作者就不配对自己的作品有所有权支配权吗?就可以任由别人去随便处置吗?原文作者的认知未免有点本末倒置。

  在上昆合这件事中,原文作者所阐释的观点反而是,上昆自己手里有东西不上传,有爱的up主辛苦上传了,辛苦传播了,人家工作做那么好,传统文化还是交给up主传播,上昆不该吭声,要吭声请先补货。另外,上昆生存主要靠财政补贴,努力维权,收了版权也激励不了谁,干脆放手让大家做。以上观点不免有些民粹主义了。一个版权所有者决定保护自己的权利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还要被教育不懂事,还要被教育做事得有一二三,不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这都是荒谬的。当然,他有权授权其他人去上传,但这不代表他就应该放弃对自己智慧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原文作者倒是提到了关于上昆是否真正拥有部分内容版权的问题,这的确是上昆是否可以维权成功的关键。然而,在问上昆是否有这些内容的版权之前,其他up主就真正拥有版权,可以心安理得地随意上传吗?

  此外,原文作者还提到我国多年未修订《著作权法》,“也是为了尽可能地回应网络时代层出不穷的新型传播方式对市场化的期待,不断调整修改”,并指出著作权“允许一定的协商和自治”。

  首先所谓著作权的协商空间,指的应该是著作权所有人本人或者几个主体之间就一个作品的若干著作权利进行协商。怎么变成了著作权所有人要和侵权的人协商了呢?《著作权法》一直在征询意见并一直在修订过程中,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如作者所说,可能要回应新时代、新技术条件下的不同诉求,我是认同的,但如果认为立法者是在想要不要允许up主适当侵犯他人权利,实现全网共赢,那就真是大错特错了。

  网络时代,我们其实更需要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国际线上的演出播出平台稍微进行观察,就会发现,Youtube很早就对版权保护提供了较为简易的途径,平台本身也不支持下载;各机构自己的播出站点更是对侵权从技术上做出防范,这都应该是我国版权保护的发展方向,而不是免费提供下载缓存,还盼着up主代为传播。

  演出内容的线上传播并不是最近的新鲜事儿,只是因为疫情的关系,呈现大爆发。一个演出内容的上线,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远超过著作权的范畴,在实际操作上也比一键上传复杂得多。几周前,已对外宣布将要在线上直播的迪士尼在百老汇(Disney on Broadway)庆祝25周年的慈善演唱会,就因为与全美音乐家联盟(音乐家工会组织)就相关版权所有人版税薪酬问题有分歧,演唱会搁浅改期。后来,因为音乐家本人意愿比较强,工会就放行了,但还是导致内容无法如期上线。

  英国国家剧院、莫斯科大剧院等国际知名艺术机构,疫情期间纷纷拿出一些剧目做几天到一周不等的线上限期免费观看凯发电游手机版,即便是免费的,也都要尊重版权所有人的意见,而不是免费了就没有版权所有人的事儿了凯发电游手机版。一个版权内容要上线,操作机构可能要面临支付额外版权费、谈好线上收益的分配方式、内容如何露出、市场如何推广等问题,这也都有版权所有人的参与。而遗憾的是,我们也看到在这些机构推出限时免费之后,很多up主便在自己的小天地肆意上传,这都违背了相关机构和版权所有人的初衷。当然,以目前国内的版权环境,付费内容尚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更别说免费内容了。

  在市场化、全球化不断加强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似乎更相信市场推广手段的力量,不管是什么先让别人知道才是关键。因此,不少人觉得自己作为义务宣传员给一个内容带来的宣传效应比版权价值大多了,或者说,只有通过自己的宣传,版权价值才能体现。然而,持这样想法的人大概是忘了,真正流传并有价值的是内容本身,是版权所有者的才华和努力。更多便捷渠道的出现,只是让好的内容有了更好更快的传播方式,而就内容本身而言,好的内容在任何渠道都耀眼夺目,相对来说,平淡无奇的内容哪个up主推荐都很吃力。

  另外,所谓侵权传播的市场价值,也从来没有一个可靠的证明。如果像很多up主或者观看免费资源的人说的那样,有正版肯定支持正版,那么三大视频网站就不会年亏损额数十亿。同样的网络付费内容,国外平台收费合近百元人民币,国内收个20元也无人问津。而免费在线上接受教育熏陶,实现线下转化其实也没有数据支持,尤其up主们的上传大多也都没有明确的线下导流信息,作为市场推广手段的话,也没有完善的筹备和组织。更不要说,一些up主完全是想依托手里的资源,慷别人之慨,提高自己的圈内话语权,甚至变现,才不管剧团和艺术家的应得利益。

  很多人在资源下留言道,“up主辛苦了”,但真正辛苦的难道不是内容创作者本人吗?如果从更宏观的角度看,是在版权环境好的国家文艺更繁荣,还是在版权环境差的国家文艺更繁荣?是版权环境相对好的时候,我国的文化产业收益高,还是在版权环境相对差的时候,我国的文化产业收益高?如果想探讨如何使文化更繁荣多样,版权保护的底线是丢不掉的。

  最后,回到“up主们犯法了吗”这个问题,原文作者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是否犯法需要法院来裁决,亦不是本文能做出的判断。谁又没有看过盗版资源,或者也在或多或少地传播呢?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或者即便做了,里面的是非对错也不应该完全由是不是有警察站在家门口、是不是闹上了法庭、是不是交了罚款甚至服刑来决定。疫情期间,很多政策和文章在促进、讨论文艺机构的线上转型,但转型的真正障碍难道只是愿意不愿意按下上传键这么简单吗?应该毫不夸张地说,很多线上转型的努力早就被“为爱发电”给电死了。时代在进步,无形的智慧财产也是财产,我们在使用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时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这应该是大家的共识。